国会激辩“血统公民权”修法:加拿大或将邀请海外“失落公民”回归
- Shaun Wang
-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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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会近日围绕“血统公民权(Citizenship by Descent)”展开激烈辩论。联邦政府计划于11月通过 C-3号法案(Bill C-3),以使《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符合《权利与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的宪法要求。
简而言之,这项修法旨在为一批原本有资格成为加拿大人却因法律漏洞失去公民权的人恢复身份,相当于“邀请他们重新成为加拿大人”。
谁该被视为“加拿大人”?
在近日的国会移民事务委员会上,议员们就关键问题展开辩论:是否应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居住一定时间?是否应通过语言测试与公民考试?
保守党议员 布拉德·雷德考普(Brad Redekopp) 质疑:“政府要将公民身份授予这些人,但他们真的了解加拿大的价值观吗?这公平吗?”
Bill C-3 是什么?
由总理 马克·卡尼(Mark Carney) 领导的自由党政府今年6月提出的 C-3号法案,允许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只要能证明家族血缘关系,也能将公民身份传给同样出生在海外的子女。
此举是为遵守法院裁决。此前法院认定,《公民法》中“仅限海外出生第一代加拿大人可自动获得公民身份”的条款违反宪章,要求政府必须在 11月20日 前完成修法。
根据国会预算官办公室估计,新法若通过,未来五年约有 11.5万人 有资格获得或恢复公民身份,预计成本约 2080万加元。
移民部长 莉娜·迪亚布(Lena Diab) 表示,政府并不预期出现“入籍潮”。她指出,2009年和2015年为“失落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修法时,也仅有约2万人申请公民证明。
无需语言或公民考试
反对党议员质问,为什么透过C-3法案申请的群体无需语言测试或公民考试,而普通移民必须在加拿大居住满五年中的三年才能入籍?
他们也担心流程中缺乏安全背景审查。
移民部公民事务总司长 黄温(Uyen Hoang) 解释称,通过血统获得公民身份的申请人通常风险极低,大多是未成年人或新生儿。此政策与2009年和2015年的修法保持一致。
居住要求仅3年(累计制)
法案规定,父母需证明在加拿大累计居住 1095天(约3年),但无需连续居住。
移民部副部长助理 凯瑟琳·斯科特(Catherine Scott) 表示,此规定反映了现代加拿大家庭的实际情况——许多加拿大家庭在跨国公司工作或常年驻外生活,因此法律需保持灵活性。
居住证明可通过学校记录、报税单、水电账单或护照出入境记录等文件提供。
专家警告“公民权旅游”风险
亚里士多德公共政策基金会(Aristotle Foundation for Public Policy)研究员 迈克尔·博纳(Michael Bonner) 警告,若彻底取消“第一代限制”,公民权可能无限延伸给与加拿大几乎毫无联系的人,这将助长“公民权旅游(citizenship tourism)”——即为享受加拿大护照与医疗福利而申请公民身份的人群。
保守党议员 米歇尔·雷普尔·加纳(Michelle Rempel Garner) 也称,C-3号法案可能成为“连锁移民法案(chain migration bill)”,加剧住房、医疗与就业压力。
“这不是移民问题,而是公正问题”
“失落加拿大人”组织创办人 唐·查普曼(Don Chapman) 反驳称,C-3并非移民政策,而是为了修正法律不公的“历史纠正行动”。
“这是让《公民法》回归公正,不应被政治化。”
他批评部分政客故意将议题混为“移民恐慌”:“要么他们真的分不清‘移民’与‘公民权’的区别,要么他们明知却故意误导公众。这种做法会让国家走上衰退之路。”
国会委员会预计将在下周二继续会议,对 C-3号法案 的修正条款逐项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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